2015广西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商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11:30 浏览(3329)

广西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直房改办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直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有关房改工作,做好区直单位住房开发建设,以及筹集管理住房资金等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商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岗位和名额

岗位:资金科工作人员。

名额:1名。

二、商调范围

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具有主任科员以下含本级职务层次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以下含本级岗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含本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商调条件和资格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具有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熟悉财经纪律和财会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资金运作管理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财务软件;

4.具有8年以上含本数财会工作经验,中级以上含本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35岁以下19801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条件放宽至40197511日后出生

不得参与商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在工作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商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于2015510日起从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工作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盖章,以及个人简历、个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西区直房改办202办公室寄出日期截止2015525日,以邮戳为准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行面试及实际工作能力两方面考察,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商调条件资格,择优确定拟商调人员。

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拟商调人员将在广西区直房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商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133

联系人:王晖

联系电话:0771-57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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