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业单位招考
>正文2014年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招聘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直接面试考核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65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委属事业单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现予发布,招聘单位和考生应遵照执行。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详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招聘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3日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桂林市漓江景区工委管委筹委会二楼办公室(依仁路14号)。联系电话:0773-2888109。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现场填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报考者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共同核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会同桂林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工作人员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