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10:43 浏览(921)

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一)卫生监督协管岗位4

(二)计生站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年龄在18周岁和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驾驶执照且实际驾龄达一年以上的优先);

(四)能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写作文字功底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1229日—201519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942 联系人:冯文鑫(兴宁区卫生监督所)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择期通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卫生监督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780/月(含个人所交纳社会保险部分)。外加每年春节、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补助费(共计1000元),伙食补助费160/月。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