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9 11:35 浏览(768)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我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若干名,分别安排在市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洋产业科技园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综合条件

l、具有北海市市区常住户口(报名在涠洲岛旅游区、铁山港区工作的,需具有涠洲岛旅游区、铁山港区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1996年11月19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4、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6、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7、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8、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招考中发生违纪行为在五年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2、报名地点: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深圳路49号),联系电话:07792052928。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考察步骤

采取面试、考察、体检的办法进行。

1、面试

由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时间为11月20日,面试成绩公示3天。

2、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员,如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情况调整比例。由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经调查了解确实不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考察时间为11月24-26日。

3、体检

根据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则进行体检。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则取面试综合分析能力成绩高者入围。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公示时间为5天。

五、待遇及其他

1、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两部分组成。协查员的基本工资待遇为16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列入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职人员进行工作,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协查员工作岗位,协查员需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六、岗前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以聘用。

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业务、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工作职责等,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