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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014年广西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属单位招聘渔政船员
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属单位使用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政船员1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职位
用人单位: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
招聘职位及名额:详见2014年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属单位使用控制数招聘渔政船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综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技能;
5、18周岁(即:1996年11月18日以前出生)以上,男性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 11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在同等资格条件下,具有从事渔政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集体讨论、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11月20日(共3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址: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北海市云南路27号,联系电话:0779-3059460)。
3、提交报名申请:报名者携带1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并现场填写《2014年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直属单位使用控制数招聘渔政船员报名表》(见附件2)。
4、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请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报名,并提供完整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由其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其到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单位组织成立面试小组,面试题目由公开招聘单位组织研究制定,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随即公布面试结果。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均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按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1、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的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2、体检
体检由公开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统一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集体讨论
经公开招聘单位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研究,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空缺)。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送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使用控制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北编办《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本通告由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监察室电话:0779- 3062225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