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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015广西南宁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招聘
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优先,年龄在18周岁和3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的优先,复退转军人优先);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济南路25号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执照、复转军人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兴宁区城管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人数达到开考要求即停止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2415845(兴宁区城管队)
(二)考核与体检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3、体检。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城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录用,由兴宁区城管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根据兴宁区政府文件执行暂定为月基本工资外加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结合工作实绩发放。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