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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2015广西河池市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选调
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性质及工作地点
(一)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系河池市纪委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宜州市德胜镇(距离金城江城区20公里左右)。
(二)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系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
二、选调范围
河池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选调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详见《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河池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办公中心9楼904室,河池市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300991,邮编:547000。邮箱:hcsjwgbs@163.com。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手工填写。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证的复印件。
(3)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适岗比选,确定面谈对象,并通知入围面谈人员。
(三)面谈。面谈重点了解面谈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谈对象凭身份证参加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根据面谈情况,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最长1个月。
(五)考察。综合面谈、跟班学习表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过程中,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等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体检。通知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调动和任职。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河池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河池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