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4年公开招聘机动车驾驶员信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1 15:04 浏览(714)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采用公开招聘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机动车驾驶员1名)。

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南宁市户口(不含六县);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驾驶员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3.技能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证以上;从事汽车驾驶5 年(含5年)以上经历。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7日,南宁市民主路45号B座304;

(二)报名所需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技能证书(驾照)。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者,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技能测试;

(二)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需达到2:1以上,方能开考;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考试模式:交通规则知识考试以及汽车驾驶操作测试。

四、考核

(一)考核比例: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后应写成书面考核意见。

如考核对象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如体检对象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人选,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员局备案。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71-2620112、2626170

(二)本次招聘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本单位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监督组全程监督,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单位监督电话:5309029、2620112,市人社局监督电话:5533608。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