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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30年贷40万月供1968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1460)


1122日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南宁市民对于政策何时落实到本地时刻关心着。如今,该项政策在南宁本地的银行机构、公积金部门也有了落实。


报道称,目前各大银行降息后,5年以下的贷款利率是6%5年以上为6.15%,如果是第二次房贷,各银行的贷款利率各不相同,但总体来看,与第一次贷款利率持平或者上浮。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也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从4.5%下调至4.25%;5年及以下的,利率从4%下调至3.7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从4.95%下调至4.675%

市民需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利率是按照贷款发放当日的利率来执行的,降息后发放的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央行宣布降息前发放的贷款,根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按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也就是说,今年1122日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目前还执行旧利率,明年11日后再执行新的利率。

 

近两年来,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直呈上升趋势。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而言,需要还的利息总额大大减少;另一方面,2014年南宁楼市松绑、银行信贷收紧、公积金异地提取放开限制等种种因素也导致了公积金需求度增加。


2014年10月底,南宁正式放开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的限制。根据新的提取细则,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的;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外工作但未离开广西的(办理转移手续);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可办理转移手续也可销户提取);缴存人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在岗职工不销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等十二种情况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南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则还没有执行,消息称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细则落地,预计1220日前落实。


有异地(南宁市含六县以外)提取公积金需求的购房者,除了提供常规资料外,还要另外追加相应资料:

1.购房地属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的

(1)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属工作地的,提供①劳动合同或单位派驻购房地的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②社保缴交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购房地在缴存人(含配偶)工作地、户籍地之外的,提供缴存人(含配偶)在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产权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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