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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等4市落户条件放宽 其他城市几无门槛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18 浏览(2348)

近日,自治区政府发文,对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内容包括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和推动人口管理创新等,我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将更为宽松。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籍制度改革总要求,我区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据了解,在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中,南宁、柳州对参加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三年;桂林、玉林的要求不得超过两年。

在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方面,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此外,为了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区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南宁、柳州市户籍准入条件:

在南宁、柳州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申请在南宁市落户的,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规定执行。

■桂林、玉林市户籍准入条件:

在桂林、玉林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准入条件由桂林、玉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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